總統府全國司改總結會議現正進行「綜合建言(一)」時間,每人有三分鐘發言;第五分組委員、交大科法所副院長林志潔說,該分組委員昨天開記者會,是因在總會決議的十二項優先執行重點,完全看不到人民最有感、迫切需要的改革;本組幾位負責性別兒少的委員不來,無寧說是對於整個會議未能理解輕重緩急、性別盲、輕忽弱勢的抗議。林志潔指出,司改國是會議應該包括三部分的改革:「法律的改革、制度的改革以及人的改革」,其中法律的改革是最迫切的,制度和人則是中長期的。第五分組的委員之所以昨天要開記者會,是因為我們在總會決議的文書裡,歸納的十二項優先執行重點,完全看不到對人民最有感,最迫切需要的改革,反而都是需要更多時間研議、需要更多共識決定的中長程議題。她強調,很多司法的問題不是法官檢察官的問題,而是法律本身的問題。例如現行的《優生保健法》下,一個18歲的少女因被性侵而懷孕希望墮胎,除非得到她的父母同意,是不能進行的。試想,如果其父母因宗教或其他因素而不同意,這位少女除了尋求密醫墮胎,或者請婦產科醫師違法幫她墮胎之外,無任何其他可請求的管道,這要如何是好?這種時常發生的事情,難道不急迫嗎?不需要優先執行嗎?這種問題只要修改《優生保健法》即可處理,卻因各部會的本位(墮胎罪是法務部,優生保健法是衛福部,要准駁可墮胎的裁定可能是司法院),遲遲沒有修改,這種問題,難道不是跨部會的司改國是會議應該優先處理的問題嗎?若檢察官起訴了為少女墮胎的醫師,而法院也判決有罪,我們此時指責恐龍法官檢察官是合理的嗎?通姦罪也一樣,通姦受刑人女多於男,明顯與社會事實與性別正義不合,只要處理刑事訴訟法的告訴不可分例外,要求配偶要告一起告,就可改善此種問題,這樣的建議,不是最有效率,最能讓人民感受改革的方法嗎?她表示,今天本組幾位負責性別兒少的委員不來,無寧說是對於整個會議未能理解輕重緩急、性別盲、輕忽弱勢的抗議。我負責傳達這樣的心情,也負責來發放抗議標語,希望一個會議是能兼顧法律、制度與人的改革的會議。最後我想說,如果司法是一個生病的人,需要康復,那麼,除了一直檢討他為何生病,批評他生活作息不良之外,作為學者,我希望能做的是為生病的人煮一壺養生湯,我希望能empower辛苦的司法從業人員,讓他們覺得這是一個有希望,願意努力的環境,這件事情,應該比一直批判一個病人來得重要。「我想感謝所有府、院、部的幕僚單位,這半年來,每一位幕僚同仁都值得我們的感謝,也想謝謝第五組的所有委員,我們真的很棒!」林志潔表示,今天本組幾位負責性別兒少的委員不來,無寧說是對於整個會議未能理解輕重緩急、性別盲、輕忽弱勢的抗議。「我負責傳達這樣的心情,也負責來發放抗議標語,希望一個會議是能兼顧法律、制度與人的改革的會議。」 分享 facebook

4A54E9637435E9B6
arrow
arrow

    kelleye101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